第八条 我校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免试考生录取
(1)获奖免试考生。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查,考查合格,方可申请入学,具体要求参照赤峰大学官网公布的《赤峰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职业适应性考查说明》,按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专项计划考生录取
专项计划考生统一考试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若未达到某校某专业实际录取线,也不能被录取。在专项计划考生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基础课成绩、公共课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所有成绩相同,一并录取。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3.普通考生录取
普通考生统一考试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若未达到某校某专业实际录取线,也不能被录取。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基础课成绩、公共课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所有成绩相同,一并录取。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第九条录取公示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对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买球的app排行榜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加强录取资格审核,严格履行入学资格复查程序,做好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凡在202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依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学籍学历管理。在学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www.cfxy.cn/zs/
招生传真:0476—8300206
招生咨询电话:0476—8300205
监督电话:0476—8300153
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赤峰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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